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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书业管理信息系统对话标准乃是书业信息的革命


 
 
 
 
     由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组织,全国出版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简称“发行标委会”)制定的中国第一个书业管理信息系统的对话标准──《图书流通信息交换规则》(以下简称《标准》)已于去年10月问世。《标准》的诞生和实施,将清除中国书业多年来由于出版发行供应链之间信息交换无统一标准,供应链企业间的信息资源无法共享的障碍,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中国书业长期领受的由于生产盲目、恣意铺货、退货增长、结算困难所带来的行业滞胀与市场流失之苦,亦可望成为提高出版发行业管理水平的突破口。毋庸置疑,其顺利运行,将使整个行业的信息化程度实现革命性的提升。 

    《标准》定位于多对多的企业数据交换,犹如置于不同系统之间的一座桥梁,为上下游客户提供公共数据接口平台,使企业间数据库能以标准格式相互提供所需数据。其制定以行业信息化现状以及业务需求为根本,以欧美在线信息交换标准ONIX及英格拉姆信息交换标准为参考,以“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渐进性”为原则,界定了流通业务过程的对话内容;根据范畴定义出10种信息类型以支持15种业务的信息处理;划分了流通信息的交换数据子集;规范化定义了构成图书流通过程中的基本词汇;制定了图书流通信息交换的技术规则。 

     2014年7月,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积极组织下,全国出版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9月,明确了该标准的课题任务。8个月后,形成《图书流通信息交换规则》征求意见稿。今年6月开始在业界广泛征求意见。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邬书林在《标准》实施动员会上宣布,《标准》进一步扩大实验范围,正式进入“中试”阶段。

     业内人士指出,市场需求、政府推动、专家研发、企业协同四力并发,是转变行业观念、顺利施行《标准》的保证。 
   邬书林说:逢山开路遇水架桥 《标准》若顺利施行,将会在中国出版发行史上留下浓浓一笔。 

     在9月8日召开的《图书流通信息交换规则》(以下简称《标准》)实施动员会上,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邬书林表示,假如《标准》能顺利运行,将在中国出版发行史上留下浓浓的一笔。他指出,《标准》的实施,意义重大:
     第一,从中央今年提出的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促进出版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角度看,制定《标准》意义重大。要使整个出版产业随着国家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的发展一同快速发展,基础性的信息工作不可或缺。
     第二,从加快出版产业化进程的迫切性来看,做好基础信息工作意义重大。当前,国内出版产业的改革、发展、管理都处在关键时刻。随着我国加入WTO,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并成为世界经济的重要推动者,随着中国这个经济大国正逐步在世界上和平崛起,需要各个行业包括出版业在内方方面面的工作与之匹配。然而当前,我们连最基础的标准体系尚且缺乏,“产业化”更从何谈起!
     第三,从建设出版大国、出版强国的角度看,做好基础信息工作意义重大。我国人口即将突破14亿,是世界上第一人口大国,但还不是出版强国。尽管如此,但世界依然公认,中国做出版强国的条件是最好的。我们要珍惜这个机会,要使一系列基础性工作赶上甚至领先于世界水平。进行发行标准化建设,这决非一件务虚的事情,这是每一位出版人、每一位决心以出版为职业的人、每一位将出版作为终身追求的文化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第四,从提高出版发行行业的管理水平、解决出版行业信息薄弱问题的角度来看,我们应以此为突破口,调动企业与各方面力量,以务实态度尽快解决行业信息标准薄弱问题,极大提高出版行业的管理水准。
     第五,《标准》的顺利施行将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当前,各出版社与发行单位因信息障碍所付出的重复劳动不计其数。据初步统计,《标准》一旦施行,为全行业节约费用将数以亿计。此外,《标准》的实施将为行业协会更好地发挥作用提供良好的机会。 

      如何使《标准》得以顺利施行?邬书林认为,在已建立良好基础的情况下,我们应本着一边试点,一边听取全行业意见的原则不断完善该规则,用其科学性、可行性、实用性、渐进性等特点吸引更多业内人士参与其中。虽然《标准》暂时不能成为强制性标准,而只作为推荐性标准,但按照国家对执行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不排除行业作用的规定,假如其科学性、可行性、实用性经验皆行得通,将由行业主管部门作为部门要求提出,总署也将以此作为全行业必须遵循的守则。总署将本着“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支持态度,狠抓落实,确保实施。以今天的会议为标志,《标准》进入“中试”阶段。以往的“小试”阶段,大部分单位感觉较好,现将按照总署信息处提出的五个工作程序,依据 “科学性、可行性、实用性、渐进性”四大原则扩大实验范围。
    《标准》在试点过程中,应以各个行业及世界各国家先进标准作为参考。这一批试点单位在《标准》试点过程中承担着重要责任。希望大家共同努力,共襄盛举,为行业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